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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分

服务描述

学校鼓励本科生积极参加各种交流学习,支持在外交流的课程和学分转换为本人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和学分。

 

详见《北京大学本科生交流课程及学分管理办法(2019)

 

一、交流课程及学分管理的基本原则

1、交流学校或其中某学科(专业)学术声誉(课程水平)、学术地位,与北京大学相当。

2、交流学校课程符合我校各院系教学计划对学生培养的要求。

3、课程可以通过抵免或认定的方式予以转换。

4、学分认定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即1学分对应15-18学时左右。

5、课程成绩如实记录自交流学校成绩单记载的原始成绩,不进行转换。

 

二、交流课程抵免和学分认定的范围

1、学生参加国家项目、校际交流项目、院系级交流项目和个人项目,可以申请将所修课程及学分进行抵免和认定。

2、学生自行联系并参加的交流项目一般以一学期为限。学生如要对自行参加的交流项目的课程进行课程抵免或学分认定,须在交流前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在交流结束后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若交流前未得到院系主管领导的批准,原则上学生自行参加交流项目所修的课程和学分一般不予课程抵免和学分认定。

3、因私出国留学形式赴境外大学学习、实习的学生,如经同意办理停学手续的,可申请课程抵免或学分认定。

4、建议交流学生每学期选课一般不得少于14学分或3门。

服务流程

1、登陆校内信息门户(点击请进),选择“办事大厅”--->“全部”--->“个人业务”--->“教务部业务”

2、选择“申请交流成绩转换(适用新规则)”,填写完成并提交。其中:

    A、在外交流的课程名称、学分数、学时等原始信息,务必如实填写,不要擅自改动。

    B、拟转换成专业课(含跨院系专业课)、英语课、体育课、双学位课程、通选课的,如我校有对应课程(课程名、课程内容、难度相近),则选择“课程抵免”。没有对应课程的,可选择“学分认定”。

    C、无法转换为上述课程的,一律认定为全校任选学分,选择“学分认定”。

    D、学分认定的学分请参照15-18学时对应1学分的标准换算填写。

3、提交后,系统会生成课程抵免申请表和学分认定申请表,分别打印。其中:

    A、课程抵免申请表和学分认定申请表上,抵免或认定为专业课(含跨院系专业课)由学生所在院系的教学副院长签字(跨院系专业课需先由开课院系审核),大学英语课需由大学英语教研室签字,双学位课程由双学位开课院系签字,通选课、体育课无需签字。

    B、学分认定申请表上,无法认定为上述课程的,无需签字。

4、持申请表、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至教务部交流办公室(燕园大厦1220)现场办理转学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