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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手续

服务描述

1、学生出国(境)分因公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两种类型。根据《北京大学关于因公出国审批与管理规定》(2012)第二条规定,凡出访人员因工作或学习需要,使用国家或单位、个人或邀请方经费赴国外参加会议、任教、访问、合作研究、学习等相关公务活动的,均应按因公出国管理,按因公出国办理审批手续。不属于因公出国(境)的,为因私出国(境)。

2、学生因公出国(境)的,须办理出访报批手续,同时填写“转学分备案申请表”,未办理有关手续和填表的,学校不予承认在外学习的学分,并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3、出国(境)学习期限超过该学期教学时间比例1/3以上的,原则上不允许在交流学期选择北大的课程。

服务流程

一、登陆校内信息门户(点击请进),选择“办事大厅”——“全部”——“个人业务”——“教务部业务”。

二、选择“填写出访申请”,然后开始填写此次出访的具体信息:

填写说明:

1、 “开始日期”、“结束日期”、“往返旅费”、“在外费用”和“出访事由”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其中出访日期须是邀请日期提前一天出发,邀请结束日期第二天回国,最多不超过两天在途日期。在外费用如对方只出住宿费,不包括其他,请不要选择“邀请方支付”,要选择“双方共同支付”。

2、“出境类别”分以下几种情形:

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会议

实习科研培训:参加科研、实习、实践、培训等活动

参访交流:参加参观、访问、考察、交流等活动

交换访学:参加交换生项目等为期一学期及以上的课程学习项目

就读学位:赴外方学校就读学位

暑期学校:赴外方学校参加暑期学校(包括寒假)

3、“项目级别”和“项目名称”按实际情形选择,如果选择列表里没有拟参加的项目名称,可以在“活动名称”里手工输入。注意:“项目名称”和“活动名称”两者必须填其一。

4、“出访国家”请选择(提示:可以手工输入第一个汉字进行快速检索);“停留城市”请如实填写(可以多个);“邀请单位”一般是外方单位,也可以是第三方,请如实填写;“项目组织单位”一般是国内方单位,如“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北京大学某学院”等,请如实填写。

5、如果你一次出境有多个行程(比如一次活动去多个国家,或参加多个活动,这时你无需填写第二个出境申请,可以在这个申请界面选择页面最下方的“增加行程”,然后填写其他的活动行程。

6、如果出国(境)学习期限超过该学期教学时间比例1/3以上的,需要填写“出访影响学年学期”,还需要打印“转学分备案申请表”(即使不需要转学分,也请填写在外学习计划,例如科研实践等活动等),纸质版填写完毕后本人签字,再找教学院长签字、盖院系章。

7、完成出访申请的其他材料上传后,点击“提交申请“,院系行政和党委会在网上进行审核。

8、教务部会定期查询网上出访申请,短期交流的待院系网上审核通过后进行教务部审核;出国(境)学习期限超过该学期教学时间比例1/3以上的,请把院系审核后的“转学分备案申请表”交往教务部交流办公室(燕园大厦1220)。

9、学校国际合作部的审核也都在网上进行,学生可以在系统中查询到审核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