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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位辅修

服务描述

为充分发挥北京大学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优势,为学生提供跨学科学习的机会,使学生获得更好的学习和成长体验,北京大学推行双学士学位制和辅修制度,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申请选修双学位专业课程,也可以申请辅修专业课程。

服务流程

一、报名审批程序

1、教务部每学年春季学期在系统设置当年双学位申请的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和各专业招生人数。

2、每学年春季学期初,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公布所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双学位接收名额、报名条件和遴选办法。

3、申请修读双学位项目的学生,应于学生综合信息门户设置的报名期限内登录校内信息门户,提交双学位报名申请并打印申请表,向双学位院系书面报名。

4、接收院系依据学术要求对学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可进行网上审核。

5、教务部会在本学期末主修课程全部成绩出齐后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网上终审。

6、接收院系通知被录取学生交费注册选课等具体事宜。

7、修读辅修一般不需要报名,学生按辅修教学计划选课,达到辅修要求申请辅修专业证书。

二、双学位选课、交费与成绩管理

1、每学期选课前院系需要在“修改执行计划-授课对象”那里,为辅双课程勾选“双学位/辅修”。该操作主要是为了方便2016年以前选修辅修双学位学生按照原来的模式选修辅双课程。2016级以后学生按教学计划选课。

2、修读双学位项目的学生与主修同步在选课系统选课,选课结束在财务部缴费平台按学分交费,标准按学校财务部批准的标准执行。若中途退课,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3、修读辅修项目的学生在跨院系选课阶段选课。

4、学生按照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要求选修课程。

5、每学年第八周,学生可以按照教务部的通知办理中期退课手续。教务老师在门户中可查询、保存、打印退课清单。

6、辅修/双学位的成绩,由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负责管理。教务老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与主修成绩一并录入双学位成绩。

7、在教务管理系统可以查询、打印学生成绩单。

三、双学位的管理及材料归档

1、主修课程与双学位课程同质要求、同时选课,每学期选修主修和双学位课程总学分一般不超过30学分。

2、双学位的学分要求与主修专业毕业学分要求分别计算。一门课程如在主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中均有要求,只能计算一次学分。

3、双学位课程成绩与主修专业成绩一并记载在学生成绩单上。

4、选修的课程(含主修和双学位)不及格达到学术警告或退学标准的,依据学籍管理规定作相应处理。 

5、选修双学位专业课程的学生,应优先学好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在时间和精力许可的情况下兼顾双学位课程的学习。凡受到学术警告(学业预警)者,其主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所在院系均有权终止其双学位专业的学习资格。

6、学生在修读双学位过程中发生中止或双学位转辅修等变动时需在双学位管理界面提出申请,经双学位项目开设院系审核并在系统确认后方为有效。

7、对连续两个学期(含)以上未修读双学位课程又未办任何手续的学生,双学位开设院系有权中止该生继续修读的资格。

8、学生毕业后,应将辅修双学位的成绩单按照北京大学学籍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并交档案馆存档。

四、毕业与学位资格审定

1、修读双学位课程的学生须在大学四年级第二学期开学五周内,根据所修课程是否分别满足主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在优先满足主修正常毕业学分的前提下,向双学位专业开设院系提出证书资格申请。每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或双学位专业证书。

2、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可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对同时修读双学位课程的,根据情况作如下处理:

(1)同时修完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可申请北京大学双学士学位证书。

(2)如双学位课程成绩或学分未达到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但已达到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可申请在毕业证书上同时标注已完成的辅修专业。所交原双学位课程学费不予退还。

3、未能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者,不授予双学士学位。

4、学生主修专业学业结束,无论毕业或结业离校,双学位专业学习同时终止。

5、学生毕业或结业时未修满双学位专业要求的课程学分,其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仍保留在本人成绩单中,课程性质可由主修院系确认调整。

6、双学位专业的学位资格审查由开设双学位专业的院系负责,与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审查工作分段进行。

7、学生中止修读双学位时,需在教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经双学位专业开设院系审核并在系统确认后生效。

8、双学位课程的退课办法与主修专业课程退课办法一致。

五、成绩单归档

1、在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毕业生成绩单,存档成绩单一份,对外成绩单三份。获得双学位学生成绩单“学校审查意见”为:“授予**学士学位”,获得辅修证书学生成绩单中“学校审查意见”为“准予毕业”,并加盖院系主管领导印章、院系公章和教务部公章。

2、在本科毕业典礼结束后,学生需持本人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签领双学位证书或辅修证书及三份人事成绩单(其中一份成绩单交所在院系存入个人档案,其余两份本人留存),学生需在《证书发放表》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