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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入学资格

服务描述

一、经北京大学校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或学校认可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

三、保留入学资格申请由学校招生部门审批。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四、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须向学校招生部门申请重新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由招生部门报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做取消入学资格处理;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服务流程

1、需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由招生办公室通知学生办理手续。

2、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学生,需向招生办公室申请重新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