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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陈守仁本科生海外交流基金2019年申请启动

2019-01-07

一、成立主旨

     为进一步促进北京大学本科生海外交流工作,充分利用国际优质教学资源,开拓学生的国际视野,让学生在不断接触学科国际前沿的基础上开拓创新。由著名企业家、慈善家陈守仁先生出资捐赠,经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同意,特设立北京大学陈守仁本科生海外交流基金。

    2019年,本基金由陈守仁本科生海外交流基金领导小组负责,授权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具体负责申请及选拔工作。

 

二、项目介绍

1、资助人员:北京大学在籍在读全日制本科生(预计2019年毕业的学生除外)。

2、资助范围:经费使用将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主要用于以下项目开支:

   支付本科生参加境外交流活动所需费用,包括学术会议、科研实习、学科竞赛、学术参访交流等(暑期学校除外),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3、资助标准

根据交流活动的地区及时间,资助金额由8000元-30000元不等。

4、本基金具有排他性,原则上不资助已申请到其他渠道资助的学生。 

 

三、申请条件

1、 北京大学在籍在读全日制本科生(预计2019年毕业的学生除外)。

2、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

3、 成绩优异。

4、 对申请项目有基本了解,有明确的学习方向及个人发展规划。

5、 有较强的外语交流能力,符合交流项目对外语水平的要求。

6、 同等条件下,贫困生优先。

7、 本次申请可资助2018年9月—2019年8月发生的项目(项目结束日期不晚于2019年9月9日)。

 

四、申请及选拔、发放程序

  1、申请程序:

 (1)申请时间:2019年4月15日9:00—5月13日17:00

 (2)申请方式:

    登录国家发展研究院学生信息服务平台(点击请进)填写“陈守仁本科生海外交流基金”申请表,并上传全部申请材料电子版;

a 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双学位和国家发展研究院本科生以学号、密码登录填写;

b 其他学生需要在(点击请进)自行注册账户,再用相应用户名和密码在国家发展研究院学生信息服务平台(点击请进)登录填写。特别注意:往年申请过陈守仁海外交流基金或今年希望申请国发院本科生、双学位项目的学生,请重新用其他邮箱注册,切勿重复。

 (3)申请材料: 

所有文件请扫描为pdf格式,并按如下名称命名(文件名含序号,如:A申请表)。

A 申请表

 北京大学陈守仁本科生海外交流基金申请表(点击下载);

B 项目介绍及个人计划

内容包括:活动内容,背景介绍,申请人出国学习预期目标,回国后后续工作介绍,交流活动预期发生经费等;

C 邀请函 / 邀请函及完成项目证明

交流活动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须加盖组织方公章或有组织方负责人签名);

已出行学生需提交交流活动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须加盖组织方公章或有组织方负责人签名),以及组织方提供的学生完成交流项目的证明(没有格式要求)。

D 北京大学批件

学生出访前需提前办理北京大学出境手续,包括办理出访申报表及北京大学批件。

注意:申请北京大学批件过程中,“在外费用”和“往返费用”请均选择由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支付。请务必在出国(境)前先办理,返校后无法补办。

出境手续办理详见流程请点击

北京大学批件的特别说明:

a.办理出访申报表后,请在国际合作部派出办公室办理批件。

b.2019年1月7日之后出访的所有学生均需要提前办理北京大学批件。

c.2019年1月7日(含)之前已经成行的校本部学生,若尚未办理北京大学批件,需提交未办理批件的说明(说明无具体格式要求,需写明具体事由,学生本人签字,学生所在院系盖章)。

d.所有医学部学生需提交北京大学批件(在医学部国际合作处办理)。

E 推荐信

推荐信一封(北京大学在职教师针对该资助项目的推荐信。推荐信需推荐老师亲写,且推荐信内容中需要包含对被推荐人完成交流活动能力的认可。需注明推荐老师联系方式以及职位,推荐老师需手写签名);

F 个人简历

个人简历(中英文各一份);

G 英语能力证明

大学英语四、六级或雅思、托福、GRE,任一即可;

H 成绩单

本专业成绩单原件一份,双学位学生还需提交双学位成绩单原件一份,(成绩单均需加盖院系教务章或学校教务章);

I 护照信息

护照本人页(若尚未办理护照,请提供正在办理护照的证明);已成行学生还须提供签证(签注页)、护照出入境盖章页

J 机票存根

已成行学生须提供机票存根;

K 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贫困生需提供家庭经济条件证明(加盖院系公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等);

L 其他材料

包含荣誉证书等。

(4)更多项目信息问答,请点击Q&A

2、选拔程序:

 (1)评审录取工作由基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2)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

 (3)评审委员会根据“公开报名、公平竞争、坚持标准”的原则,进行评议,确定资助名单。

 

3、发放程序:

获奖励学生于后续通知的时间提交以下纸版材料至国家发展研究院202办公室,资助经费直接转入学生与学号相关联的银行卡。

(1)护照(港澳通行证、赴台证)本人页复印件、签证(签注页)复印件、出入境地点为北京和目的地的出入境盖章页复印件(因需要出入境盖章,出入境时请勿走快速通道,出入境时间必须与北京大学批件时间一致或包含在批件时间内)

(2) 项目邀请函

(3) 组织方提供的学生完成交流项目的证明(没有格式要求)

(3) 在外费用和往返费用均由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支付的北京大学批件

(4) 学生个人项目总结(只需提交电子版,请以word形式提交。总结字数3000字以上,配照片,内容包括交流项目的开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本人的心得、收获等)

特别注意: 若学生因无法提供本通知所需的材料或提供不实材料和信息导致无法发放奖学金,后果自负。

 

五、受资助学生管理办法及要求

1、受助学生须按计划参加交流项目,因故中止项目,需经学校同意。未能按时参加交流项目或擅自中止,未按时提交合格材料者,不发放经费。

2、受助学生在境外须遵守我国的外事纪律,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对个人行为及安全负责。

3、受助学生须在项目结束后准时返校,并根据通知上交总结报告,字数3000字以上,配照片,内容包括交流项目的开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本人的心得、收获等。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北京大学教务部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