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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本部2019级本科新生填写学籍表、在校生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核准补录相关信息的通知

2019-10-10

关于校本部2019级本科新生填写学籍表、

在校生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核准补录相关信息的通知

 

通知1:校本部2019级本科新生填写学籍表

  校本部2019级本科新生(含2018年保留入学资格、2019年重新入学的本科生,不含未体检、体检复查不合格及新生学籍审查不合格的新生)、2019级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新生入学需填写学籍表,新生基本信息是通过教育部招生录取信息转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同时传送北京市教委电子注册,学生大学四年的管理以此信息为准,希望大家认真对待,高度重视。

自即日起至2019年11月3日,请全体新生登陆校内综合信息门户(portal.pku.edu.cn)填写学籍表并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登陆校内综合信息门户,点击“教务部业务”——“填写学籍表”。

2、请仔细核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生源地和民族信息,如与本人情况不一致:

—— 中国大陆籍和港澳台籍学生请联系教务部教务办公室(电话:62751432,地址:新太阳学生中心324室)并按下表要求分类提交相应材料。

对于港澳台学生,请注意:

  1. 姓名的简繁体字请与最初报考时所用简繁体保持一致;
  2. 证件类型及证件号请与最初报考时所用证件及证件号保持一致。

——留学生如信息与本人实际信息不一致,请联系留学生办公室(电话:62751012,地址:新太阳学生中心330室)并按下表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学生类别

有误原因

受理条件

需要提交材料

中国大陆籍

姓名、身份证号等发生变化

信息发生变化的时间属于在校期间

  1. 本人书面申请
  2. 涉及姓名修改的,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修改或变更证明。内容应包括现用名、曾用名、身份证号和修改或变更时间等。若户口卡中包含上述内容,则等同于公安部门出局的材料。
  3. 涉及身份证号修改的,具体材料请致电62751432确认。

留学生

护照号等发生变化

信息发生变化的时间属于在校期间

  1. 本人书面申请

2、护照原件、复印件

4、填写说明:

最后学历和时间填写你入北京大学前的学历;

家庭通信地址是填写你家庭目前的详细住址、邮政编码(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与家庭联系以此通讯地址为准,如有变更请及时更正,否则责任自负)。

个人简历从上初中开始填写。

家庭主要成员填父母和兄弟姐妹等,联系电话一定要写上

本人宿舍电话、手机号和邮箱均要填写准确

填完检查无误,请务必点击“提交”。

5、学生填完学籍表后,由院系通知交表时间。学籍表打印两份,本人签字后把书面表格交给所在院系本科教务。如入学时未拍照片,请在交表时贴上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6、院系收齐盖好院系公章的学籍表(请检查是否填写完整、照片是否粘贴、是否提交)于11月8日前交到教务部教务办公室(新太阳学生中心324室)。

通知2:在校生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核准补录相关信息

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支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学生核准本人及家长相关信息,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请各位同学在2019年11月3日之前,通过:

个人电脑登陆“校内门户”(办事大厅—>个人服务—>核准补录个人信息),其中,新生在填写学籍表时有链接可直接进入个税相关信息填报界面;

或通过手机关注“北京大学信息门户”(办事大厅—>个人服务—>核准补录个人信息),按照本人和家长的自愿原则,核准或补录如下信息:

学号(核准项)

学生姓名(核准项)

学生身份证件类型(核准项)

学生身份证件号码(核准项)

入学日期(核准项)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补录项)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补录项)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补录项)

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补录项)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补录项)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补录项)

备注:

  1. 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2. 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永久居住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 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上述数据信息的完备,是精准实施“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重要前提,请自愿核准或补录信息的同学务必仔细核对各项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感谢各位同学的支持。

 

教务部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