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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通知(应届本科生适用)

2020-01-07

2020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已经启动,依据本年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项目选派办法,有意申报的毕业班本科生,请参照下述办法申请。

 

一、选派计划

1、2020年度我校选派类别为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

2、国家留学基金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3、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

4、另有“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753)和“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743),学生可以申报攻读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资助,校内推荐流程与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相同。

5、申请人可通过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

6、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录取文件为准。

7、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对象为——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本项目选拔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人员;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6、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渠道等其他项目的,需同时满足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及流程:

1、个人申请表:

(1)北京大学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点击下载

(2)通过学校评审被确定为推荐上报者,在学校安排时间内完成留学基金委网站报名,生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其附表《单位推荐意见表》。

2、外方院校正式录取通知书或导师正式邀请函。其中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详细请见《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3、不收取学费或免学费证明、其他费用证明。

4、外语考试有效成绩单(如托福、雅思、WSK等)。外语水平应达到要求(详细请见《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5、学习/研究计划(英文,外方导师签字)。(点击下载参考模板

6、外方导师简历。

7、本科成绩单。

8、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9、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渠道的申请者,除准备以上材料外,应同时按照对应的简章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10、申请材料封面(点击下载

 

四、申请及选拔程序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具体流程如下:

1、2月17日起至3月28日,申请人持所有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其附表《单位推荐意见表》除外)交到教务部交流办公室(新太阳学生中心309)。

2、2020年4月10日前,学校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确定并确定北京大学推荐上报名单。

3、2020年4月10日至30日晚24时,列入推荐名单的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完成网上报名,并向教务部交流办公室(新太阳学生中心309)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纸质版)及其附表《单位推荐意见表》(word电子版发送至jxt@pku.edu.cn)。

4、2020年5月12日前,学校向留学基金委上报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录取结果预计于2019年5月在留学基金委网上公布。

 

五、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国家公派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国家公派留学协议书》,并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等手续,参加行前教育和培训;同时也须完成学校出访申报手续,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

3、留学人员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应按时、按要求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4、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参照基金委另行通知。

5、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funded by 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

 

七、其他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2、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62765483。

3、关于本项目实施方案,研究生院组织了一场讲座进行解读。欢迎有兴趣的同学参加。

时间:2020年1月8日(周三)14:00

地点:理教108教室

 

教务部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