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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0-05-12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在线教学与线下课堂教学质量实质等效”的要求,根据学校在线教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本学期期末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期末考核时间按照校历安排进行。各院系应及时组织任课老师积极研究优化课程考核评价方式,完善课程考核内容,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在线教学平台优势,营造公平公正的期末课程考核环境。

二、任课老师应根据课程要求和特点,充分利用在线考试工具及其多功能支持,采用在线考核方式进行本学期课程的期末考核。特殊情况不能采用在线考核的课程,任课老师需与选课学生做好沟通工作,并在5月25日前向开课院系申请批准在学生返校后进行现场考核,考核时间另行安排,但不能影响学生毕业、免试推荐研究生及下学期正常教学安排。

三、通过在线考核方式难以按原有成绩记载方式准确考察评价学习成效的课程,任课老师可以调整本学期成绩记载方式,采用合格/不合格的成绩记载方式。如调整课程成绩记载方式,任课老师需与选课学生做好沟通工作,并提前报开课院系审核备案。公共必修课考核调整方案需提前报教务部或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四、各院系应对学生加强考试纪律和学术规范教育。主考老师应在考试前向学生宣布考试纪律和注意事项,并认真监考。学生应自觉遵守考核纪律,积极配合监考工作。对于考核现场发现或者事后有证据举报的违纪、作弊情况,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期末考核相关事宜请参照教务部《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本科在线课程考核的原则意见》和研究生院《2019-2020 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执行。

 

教务部 研究生院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