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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才计划”经费管理办法

“英才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简称“英才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根据中央及国家机关有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结合“英才计划”的工作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英才计划”由中国科协、教育部共同组织实施。中国科协和教育部共同设立“英才计划”全国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国“英才计划”实施工作。全国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承担。

第三条 “英才计划”项目经费由国家财政承担,由全国管理办公室按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 省级科协、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共同组建省级管理办公室,负责承担本地区“英才计划”实施工作,按照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本单位“英才计划”项目经费。省级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级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承担。

 

第二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五条 “英才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高校培养经费

1.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和加工费,书籍及参考资料购置费等。

2.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仪器设备使用费、检测费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校外考察和田野实习等科技交流活动产生的注册费、住宿费、差旅费和补贴(补贴包括活动举办城市发生的交通和餐饮)等。

3.劳务费:指用于接受“英才计划”全国管理办公室委托培养学生的导师、培养团队成员及相关参加人员的授课费、咨询费、辅导费等费用。

4.综合工作经费:指高校在推荐导师、组织学生笔试、面试、见面会,组织学生交流活动,参加有关会议、活动发生的会议费、场地费、通讯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餐费、差旅费及其补助,为学生办理图书借阅卡、饭卡、校园一卡通等发生的工本费。

(二)省级管理办公室工作经费

省级管理办公室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省级管理办公室和中学开展协调宣传、跟踪联系、活动组织、评估等工作产生的费用,包括:

1.协调宣传经费:省级管理办公室在协调中学、高校实施试点工作,组织“英才计划”宣传过程中发生会议费、场地费、报告费、劳务费、通信费、办公用品费、制作费、交通费、餐费等。

2.联系跟踪经费:指省级管理办公室和中学在培养过程中联系、指导学生,向导师、高校反馈学生培养情况过程中的劳务费、交通费、通信费等。

3.培养交流经费:省级管理办公室组织年中交流和年度报告等会议和活动,参加其他会议、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场地费、会议费、交通费、咨询费、保险费、差旅费及出差补助。

4.评估经费: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对本省“英才计划”实施工作开展效果评估所需经费,如课题费、会议费、咨询费、劳务费等。

(三)全国管理办公室工作经费

全国管理办公室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组织会议、活动、培训、调研指导、总结、宣传、材料制作等费用,并承担专家咨询委员会、学科工作委员会工作经费。全国管理办公室工作经费由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管理。

第六条 项目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工资、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经费申请与使用

第七条 高校培养经费和省级管理办公室工作经费实行定额补助、定向使用方式。高校和省级管理办公室根据当年委托的工作任务、入选学生数量,按规定额度编制合同书和具体经费支出计划,并向全国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八条 全国管理办公室每年根据项目年度财政预算、学生培养数量和相关工作安排对省级管理办公室和高校的经费支出计划进行审批,按照合同书确定的经费额度支付项目经费。

第九条 省级管理办公室和高校应按照国家及本单位有关规定、按合同书支出计划使用经费,并应符合国家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预算管理经费,严格按预算开支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纪检、审计机构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二条 全国管理办公室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于年底进行总结验收。高校及省级管理办公室年底向全国管理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由“英才计划”全国管理办公室负责制订和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