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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规定与办法

(2021年6月修订)

 

一、基本原则

北京大学本科生课程学习实行教学计划和导师指导下的自由选课制。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应修满的总学分及各类课程学分的具体要求。学生应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要求和学院的指导意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学习进度,努力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

 

二、选课管理规定

1、本科教学计划安排以四年制(个别专业为五年制)为基准,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含批准的休学、保留学籍的时间)为四年(个别专业五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和选修课最低要求学分,方可毕业;四年(个别专业五年)期满,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学籍管理细则相关规定处理。提前修满规定学分的,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2、各院系本科必修和限选课程在教学资源许可的前提下向全校所有本科生开放。全校本科生在专业教学计划和院系导师指导下自主选择课程。新生入学时,各院系要向学生公布本院系各专业教学计划和各类课程学分要求,指导学生做好学习规划和学期选课计划。任课老师应该在学生选课前维护好课程信息。

3、为保证学习质量,学校规定本科生主修专业每学期选课量为14-25学分,个别学有余力的学生(GPA>3.7)经本人申请、院系批准、教务部审核后,可适当超过25学分的上限,但一般不超过30学分。 体育特长生主修专业选课一般不超过17学分。

双学位/辅修课程与主修课程同质要求、同质管理,学生每学期选修主修和双学位课程总学分一般不超过30学分,每学期选修主修和辅修课程总学分一般不超过25学分。学生可根据教学计划总体要求、各类课程的学期教学安排和个人的学习能力、学习进度、健康状况等情况,决定自己每学期可选读的课程。

 4、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课程预选、退课、补选等。学生的选课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直接转入本人成绩单,期末考试后录入成绩。对未办理退课手续却不参加考试的课程,成绩以零分记;未选的课程,成绩不予登录。

原则上不允许选择上课时间或考试时间冲突的课程,确有重修、缓考等特殊情况且审批通过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冲突选课。

5、必修课不及格必须重修并考试;选修课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不重修而选修其他课程补足学分。

重修课程学分计入当学期选课总学分;重修课程的成绩记载按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已合格的课程不得申请重修。

6、已被录取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校选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要求自主选课。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校选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自主网上选课。课程资源优先满足主修专业学生选课要求,在教学资源许可的条件下,提供给辅修学生选修。

双学位/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与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课程内容相近或相同时,学生应按院系规定选修其他课程取得相应学分,重复修读内容相近或相同的课程成绩无效。

双学位/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与学生主修专业必修课程相同时,院系应设置替代课程,便于学生选读。

7、学业预警制度:每学期初各院系教务应当进行学生成绩清查,对不及格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者给予学业预警。受到学业预警当学期,建议选课上限不超过18学分;一学期后学习情况良好的,恢复正常选课。

 

三、选课安排

1、各院系应加强对学生的选课指导。学生可在对课程和教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确定自己的选课。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即开放网上选课系统,学生可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和教务部发布的公共课程表开始下一学期课程(包括各类课程)的网上预选。新生在报到后即可开始网上选课。

2、选课日程安排:

每学期选课系统开放后,学生自行网上预选课程。在开课前进行抽签,之后安排课程补选、退选,学生可以在网上查看自己的已选课程记录,并可退课或补选。此后选课系统关闭,网上选课结束。具体日程安排以当学期的选课通知为准。

3、中期退课:允许学生在学期中期网上退课。学生中期退课后,成绩单上该门课程如实记载为W(withdrawal,退课)。具体退课操作程序和时间安排以教务部网上通知为准。退课手续不允许他人代办;逾期不再受理。

4、随机筛选说明:

课程资源优先满足必修课的选课需求,并按照课程类别、教师是否接受选课、学生选课意愿、年级等标准对选课学生进行筛选。其中:

课程类别指该课程对选课者来说是否院系推荐课程,本指标由系统根据教学计划判断同时辅以教务人员指定。

教师是否接受选课体现课程对学生的要求。教师可根据自己对课程的要求,同时参考与学生的沟通情况来选择愿意接受的学生和拒绝的学生,并将该项指标输入选课系统。

学生选课意愿体现本人选择某门课程的热切或重要程度。学生在选择一门课程时可以指定该课程的个人意愿点,全部预选课程的个人意愿点数之和不能超过99,但院系推荐课程无需填写意愿点,系统默认为1,并且不计入99分之中。

年级参数主要为避免毕业班完不成必修学分设置,一般只考虑毕业班学生,并且只在特定课程中使用。

根据四项指标计算优先级的公式为: A = T * M * P + N

其中A为最后得出的优先级;T为教师是否接受或拒绝,接受为100,拒绝为0,不表态为1;M为课程类别,其中院系推荐课程为100,非院系推荐课则为1;P为个人意愿点0至99(由学生自主确定);N为年级,毕业班为0.5,其余为0。

这样的计算方法保证了教师、学生和教学计划三方面同时发挥相应的作用,相同优先级范围内个人意愿越大优先级越高,同等条件下毕业班优先级高。

 

四、本规则于2021年6月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