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各教学单位(含院系、所、中心,下同)的本科教学主管领导(副院长/副主任等)是学校领导下的分管各教学单位本科教育教学及人才培养工作的负责人。本科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在学校的本科教学政策、方针、目标指引下,负责管理所在教学单位的本科教学工作。具体岗位职责包括: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制定教育教学规章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等上级部门和北京大学有关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所在教学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科人才培养目标,拟定有关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探索人才培养模式。
二、组织落实教育教学规章制度和教学管理工作
根据所在教学单位的人才培养目标,调整专业设置,组织修订本科教学计划,规划建设课程及教材,强化教师(团队)建设,组织开展本科教学活动;负责本科教学相关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组织本科人才基地和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教改项目、教学成果等评奖评优工作;开展教育教学评估和教学检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三、做好教务管理工作,保障教学运行
组织做好各类本科生入学及学籍管理、成绩管理、学习指导、交流交换学习、推荐免试研究生、毕业审查及学历证书发放,及组织排课、选课及考试等教学运行和教务管理工作;开展学风教育,主持检查考试纪律执行情况并承办违纪学生的材料审核呈报审批等工作。
四、做好招生工作
根据院系实际,确定合理的办学规模,拟定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五、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