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
服务描述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在校期间,考试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20学分的(已经重修并且及格的课程不再计入);
(二)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三)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七)应予退学的其它情形。
二、学生本人可以申请自动退学。
三、应予退学的学生需办理退学手续,逾期未办理退学手续者,由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
服务流程
1. 登陆校内信息门户(点击请进),选择“办事大厅”——“全部”——“个人业务”——“教务部业务”。


2. 选择“新增异动申请”,在弹出的界面选择“退学”并“确定”。

3. 逐项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提交申请”,点击“打印申请表”,系统弹出后缀为pdf的文件,可直接打印或保存后打印。

4. 持打印的“退学申请表”(本人申请退学的需家长签字)到所在院系找教务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并盖章。
5.将“退学申请表”交到教务部教务办公室(燕园大厦12层1217室),工作人员审核后会打印出“离校手续单”。
6. 持“离校手续单”至学校各个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7. 把盖完章的“离校手续单”返还至教务部教务办公室,如果学生获准发放肄业证书,还需携带两张本人两寸蓝底证件照。注意:如果不返还手续单,离校手续无法生效。两周内未交回手续单,教务部将按注销学籍处理。被注销学籍的学生,学校不予颁发肄业证书。
8. 离校手续生效后,申请人可领取中文成绩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学生获准发放肄业证书,肄业证书会在离校手续生效2-4个工作日后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