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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

服务描述

一、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在校学习年限内分阶段完成学业。中途中断学业的须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休学期满须办理复学手续方可重新开始在校学习。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休学:

(一)经校医院诊断,因病需停课治疗或休养超过六周的;

(二)一学期因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六周的;

(三)因服兵役、申请参加社会实践及创新创业活动需要休学的;

(四)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

学生休学应由本人或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休学者须附校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经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部/医学部教育处审批。

三、休学时间以年为单位,起止时间由学校核准。休学累计一般不得超过二年。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在校期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学生,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二年。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每学期进入考试周后不再办理休学手续。毕业年级春季学期除因病外不再办理休学手续。

四、 学生休学,需办理手续离校。休学期间,学生不能参加课程考试等教学活动,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由校医院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学生休学期满,应在期满当学期开学前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办理复学手续。截止到期满当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仍未申请复学,或在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复学复查不合格的,按退学处理。

复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到教务部办理相关手续;因病休学期满的学生须同时附校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因服兵役休学期满的学生须同时附服兵役证明,因参加社会实践或创新创业活动休学需提交实习证明原件、相关证明信原件。

服务流程

1、登陆校内信息门户(点击请进),选择“办事大厅”——“全部”——“个人业务”——“教务部业务”。

2、选择“新增异动申请”,在弹出的界面选择“休学”并“确定”。

3、逐项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提交申请”,点击“打印申请表”,系统弹出后缀为pdf的文件,可直接打印或保存后打印。

4、如果忘了点击“打印申请表”就直接关闭了界面,可以回到“教务部业务”主界面点击“查看异动历史”。进入后,找到已提交的那条“休学”记录,双击点开后,就可以选择“打印申请表”了。

5、将“休学申请表”(因病休学需提交校医院保健科出具的休学建议书,因服兵役休学需提交服兵役通知书原件,因参加社会实践或创新创业活动休学需提交实习证明原件、相关证明信原件)提交至所在院系的教务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处,签字并盖章,并由教务老师在系统中进行审核。

6、院系审核完成后将申请表提交至教务部教务办公室,初审后得到“休学手续单”和“休学通知单”。

7. 持“休学手续单”和“休学通知单”去学校各个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并盖章。

8、把盖完章的“休学手续单”返还至教务部教务办公室,休学手续完成。注意:如果不返还手续单,休学手续无法生效。

9、休学期满需办理复学手续。手续流程与休学基本相同,只是系统内的业务项目选择“休复”即可。